志愿者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盈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
志愿精神: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指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的更加美好的信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志愿精神是联合国精神的最终体现。英语 Volunteers),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指不受私人得益的驱使、不受法律强制,是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才能及精神,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或人群。在香港,志愿者被称为“义工”志愿者行动叫做义务工作。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则将“义工”(“志愿者”)定义为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时间及精神的人。同时将义务工作定义为:“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的服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开始组织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并成立了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制定了《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项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向并轨的事业。它致力于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于消除贫困和落后,小没公害和环境污染,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致力于建立互相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立足于社会关注、党政关心、青年能为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动员和组织青年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国家禁毒委员会十分重视禁毒志愿者工作,1999年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培养一批禁毒志愿者”的要求。许多地方禁毒部门积极探索,会同同级共青团组织开展了禁毒志愿者行动,一些省(区、市)还成立了禁毒志愿者总队,一大批禁毒志愿者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帮教吸毒人员和创建“无毒社区”等工作,为禁毒事业做出了特殊的贡献。我国的禁毒志愿者行动还处在初创阶段,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爱护和支持,更需要各级禁毒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的不断努力。重点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推动禁毒志愿者队伍有较大发展。禁毒工作迫切需要大批禁毒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各级禁毒部门应充分认清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国家禁毒委员会的相关部署,结合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会同共青团组织,运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基本规则和运作方式进行,积极而稳妥地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力争首先在毒品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发展一批禁毒志愿者,并形成一定规模。
(2)立足社区,组织禁毒志愿者直接参与禁毒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拓宽禁毒志愿者参与禁毒的工作面,除法律规定有专门机关和专门人员承担的工作外,凡是可以有禁毒志愿者承担的任务,都要想方设法创造条件,使更多的禁毒志愿者有机会参与禁毒工作。一是针对禁毒工作的基础在社区的情况,要多方动员禁毒志愿者参与创建“无毒社区”的工作,组织禁毒志愿者立足社区,深入基层,配合街道、乡镇和学校、单位搞好禁毒宣传教育。二是针对禁毒工作紧迫需要专门人才的情况,安排有职参与禁毒的医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和媒体专业人员等参与适宜其发挥特长的工作。三是针对禁毒工作的难点在于完善社会帮教机制的情况,积极借鉴“青年志愿者”开展“一助一”活动的好经验,将禁毒志愿者安排到帮教小组之中,充实帮教力量,完善对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
(3)强化培训,提高志愿者对禁毒工作的适应能力。对禁毒志愿者要根据工作需要及其自身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禁毒志愿者必须掌握毒品常识、我国禁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毒戒毒工作的常识和禁毒志愿者工作守则等基本内容。
(4)健全制度,加强禁毒志愿者的组织建设。要不断完善禁毒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行为规范。在已经建立禁毒志愿者队伍的地方,禁毒部门要会同共青团组织认真总结以往开展工作的经验,切实加强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形成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从而不断增强禁毒志愿者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