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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园地】----浅谈青少年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

  在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当前社会,青少年犯罪比例呈持续攀升的态势,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这不仅因为青少年代表着社会的未来,而且因为青少年的人格还未完全定型,可塑性较强,容易受环境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心理失衡,严重的会损害身心健康。因此如何准确认识青少年矫正对象的心理特点,恢复他们的心理平衡,维护和保持心理健康,已经成为青少年矫正工作的首要问题。
  青少年期具有一些共性的特点,通常表现为情绪丰富而极端化,易冲动攻击;自我意识强,理性思维能力弱;自尊心强,而情感脆弱;独立意识强,而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能力差。这个阶段的青少年经历着由不成熟向成熟的漫长而痛苦的转变过程,他们既非大人,又非孩子,原来的孩童世界已经被打破,但新的成人世界尚未建立。因此,他们的内心充满着矛盾和冲突。
  1、实现自我的同一性与角色混乱的矛盾。
  这个时期身体和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促使他们对自身、对人生的思索。在此过程中,青少年在不断地对自己的社会身份进行探索确认,他们试图在现实生活中扮演一个又一个角色,从而逐渐获得一种“自我同一性”。但如果当他们将不同的角色综合成单一的个性遇到困难时,就会产生“角色混乱”,从而不知道选择怎样的生活角色,导致自我认知的缺失。
  具体体现在青少年矫正对象,就出现对于“自己是怎样一个人,想成为怎样的人,将来想过怎样的生活”等方面的不确定,在得不到正确引导的情况下,极易受社会、人文环境(特别是不良朋辈群体)的影响,形成认知和判断上的偏差,构成对社会的不适应性。
  2、心理上的闭锁性与强烈交往需要的矛盾。
  青少年自尊心强,他们的思想情感和个人秘密不愿轻易向他人吐露,包括儿童期十分信任的父母和老师。如果此时长辈不能正确对待,就极易造成青少年心理上的闭锁,与他人产生距离而使他们在人际交往方面产生不适应性。他们可能由于感到缺乏可以倾诉内心世界的对象,而产生心理上的孤独感和疏离感。这种状态与他们随着生活空间的扩大而出现的强烈的交往需要之间,构成了一对难以排解的矛盾。
  具体体现在青少年矫正对象,就常常出现家庭教育模式以及家庭成员间沟通模式的不适切,家长与子女之间误解、意见分歧、观点不一致等等而导致的矛盾冲突。青少年个体自此封闭自我内心,不再与父母作良性沟通,严重的甚至拒绝父母的关心和爱抚。由此,矛盾与误解进一步加剧,家庭关系陷入恶性循环之中。此时,外部环境的理解与同感,就可能成为青少年倾诉和宣泄的渠道,这也许正是青少年容易交友不良和网络成瘾的原因之一。
  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
  随着青春期自我意识的形成,青少年的独立性急剧增强,不再被动地听从父母的教诲和安排,自认为已具备处理和应对能力,渴望用自己的标准衡量是非曲直。然而,他们在思想言行各方面又表现出不成熟性,面对陌生或复杂的环境时,往往缺乏信心难作决断。同时经济上的不独立,使得他们对家庭的依赖成为一种惯性,形成了独立性和依赖性之间的矛盾。
  具体体现在青少年矫正对象,常常出现青少年通过对事物的否定态度来显示自己的独立性,无视社会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竭力摆脱父母的管束,自作主张,一意孤行。然而在犯下了不可弥补的罪错时,却不敢承担应有的责任,期盼父母的庇护能让他们逃避道德和法律的惩处。
  4、求知欲强与识别力低的矛盾。
  青少年具有极强的求知欲,兴趣广泛且精力充沛,这有利于学习和掌握知识和技能。但同时,由于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未完全形成,对于善恶是非的识别能力较低,面对新鲜事物很容易接受,甚至盲目地迷恋与崇拜,这一对矛盾在青少年心理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具体体现在青少年矫正对象,就常常出现青少年个体容易全盘接受如网络、毒品、赌博等新鲜刺激的事物,抱着好奇和侥幸的心理去尝试,很容易沉迷其中而不可自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情感与理智的矛盾。
  青少年情感丰富,但情绪的两极性表现得十分突出,往往感情用事。他们既会为一时的成功而激动不已,也会为小小的失意和挫折而抑郁消沉。虽然他们也懂得了一些世故道理,但又不善于处理情感与理智之间的关系,常常冲破理智的控制而成为感情的俘虏,事后却往往为此追悔莫及。表现为情绪上的多变(经常出现莫名的烦恼、焦虑)以及行为上的冲动性和攻击性。
具体体现在青少年矫正对象,就常常出现在处理人际关系或突发性事件中,情绪呈爆发性,行为呈冲动性、攻击性。易激惹,易与人发生冲突,行为难以自控而对他人造成伤害性犯罪。
  6、理想与现实的矛盾。
  青少年大多朝气蓬勃、富于幻想,对未来美满期待与向往。然而他们又往往是理想主义者,他们对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困难与挫折估计不足。当他们在升学、就业、恋爱、家庭变故等问题上遭受到挫折时,或者发现了社会的阴暗面时,往往产生强烈的挫折感,甚至悲观失望的情绪,严重的还会陷入绝望境地而不可自拔。
  具体体现在青少年矫正对象,在当今优越、顺利环境下成长的青少年个体,平时受到父母的娇宠,在温室里长大的他们自尊心极强却又意志薄弱,心理承受能力差。尤其是出现父母离异或突然失去依赖的亲人后(青少年矫正对象中出现父母离异或单亲家庭的高比例现象,约占65—70%),会产生强烈的孤独感、自卑感,内心脆弱而敏感。当身处不如意或逆境时,很容易被困难和挫折所击倒而自暴自弃,丧失了信念与理想。
  纵观青少年对象犯罪行为的实施及成因,大部分属于行为和人格偏离以及不良适应性反应等轻度心理问题。从矫治的角度看,仅用强制性的惩罚手段,通常难以使他们的障碍得以纠正,必须辅助以心理与行为的矫正才能取得良好效果。因此,在矫治过程中应根据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特点,分析其心理矛盾冲突,制订有针对性的治疗目标和方法,以达到个体化的心理治疗效果。(文/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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