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崇明禁毒志愿者天地^_^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社工之家 >> 详细内容
【同伴之窗】---- 《戒毒条例》的实施,使我社区康复充满阳光

    我是小龙(化名),今年刚过而立之年。我遇到了一位使我尊敬的社工老师,在我出所的三个月时间里,社工老师给了我点点滴滴的帮助,一时无法用言语来表达我对老师的感激之情。
    出所当天在老师的安排下,在我走出大墙的第一时间见到了我的妻子和我五岁女儿,当时的心情既激动又惭愧。----车开到家里,镇专职干部、社工老师考虑到我家的实际状况,拿出临时生活补助五百元,让我安心生活。出所的第二天我与社工老师、民警、居委干部签订了社区康复协议书,从此老师隔三差五来到我家与我谈心,让我克服压抑的自卑情绪和对生活的迷茫,鼓励我制定生活目标和工作计划。特别是在近一周的帮教中,社工老师和我一起学习《戒毒条例》,通过老师耐心细致的讲解,我不仅明白了这一法规的深远意义,更深感到党和政府对我们这些沉沦在毒品中痛苦挣扎的“瘾君子”的一片赤诚、真挚的关爱之心。
    通过学习《戒毒条例》,我深深地体会到什么是“以人为本”,《条例》对吸毒者从收戒、康复,再到重新融入社会都做了详细的解释,从而有序地引导我们回归正常,摆脱毒品的束缚。是党和政府没有抛弃我们、歧视我们。这一法规的实施把我们从社会边缘的阴暗中拉回到和谐温暖的大家庭来。在这些法规政策的鼓舞和鞭策下,我相信所有吸毒人员都会树立信心,认清毒品的危害后果与之彻底决裂,堂堂正正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负责的人。同时在老师与我父母多次思想工作沟通下,我的家庭充满着和谐的氛围,平时与父母、妻子和女儿的沟通也逐渐多起来了,我得到了妻子、女儿的原谅,得到了父母的支持与照顾。我家人说:我的改变全靠社工老师的帮助与付出,我真的要对老师说声谢谢啦!(东平镇社工点 服务对象口述、徐胜利整理)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009 上海市自强社会服务总社崇明工作站,
承建:上海墨恒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0033960号-1
本站浏览总人数:1168480 今日浏览总人数:270